
1月2日是新年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迎来了2008年“第一人”: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董事长张先生,他同时还是“股票转让所得申报第一人”。当天上午,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代其进行了申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2008年个税申报首日,全市自行申报个税的有近百人,接近去年同期的25倍,其中按照新规定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占到了申报人数的3成。
申报首日“光明”抢头牌
1月2日上午9时,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王女士来到市南地税营业大厅申报个税,“我是替我们张董事长办理申报的,没想到会是岛城2008年第一个申报个税的,更没想到会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调整后第一个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
在征得王女士的同意后,记者在她刚刚填写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到,张董事长2007年个人收入达1027万元,应纳税额156万元,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就达776.9万元。在今年新添加的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项中,张董事长去年的股票转让所得达到243万元。短短的10分钟,张董事长成为本市2008年首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同时也成为第一位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