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育部批准的《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报告》精神,搞好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教学和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该项试点的办学质量,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关于招生和教学好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和原则要求
1、高等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达到本科要求的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
2、该试点实行完全学分制。主干课程采用电视、广播和计算机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学生可以选择学习时间和部分选修课程,以自学多种媒体教材为主,接受必要的教学辅导(包括网上教学辅导);学生所学课程考试合格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3、本科试点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联合主办,即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其中,专业和课程建设主要由合作高校选派优秀的专家、教授参与;考试命题工作主要由合作高校负责,中央电大参与;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电大负责,合作高校参与。
4、试点的教学与考试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入学注册工作
l、开展试点的省级电大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工作。招收学生的人数应不超过教育部批准的试点规模。
2、本科试点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者。 3、学生的入学资格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已注册者。由省级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并将注册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备案。
4、省级电大须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对注册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考试成绩记录表等。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管理
1、本科开放教育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按照国家高等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专家统一制定,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2、为加强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除设置必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还要加强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同时对发展较快的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知识延伸,并着力加强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专门应用性人才的需要。
3、教学计划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
4、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规定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的要求。必修课程(包括实验、平时作业等实践环节)、限选课程、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要求,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根据教育部颁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并下达执行。
(1)必修课
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统一开设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所占学分不少于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60%,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必修课程变动时,由中央电大另行通分。
(2)限选课
中央电大统一开设限选课程,其所占学分不少于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20%,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限选课程的教学与考核;由省级电大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自行组织。
(3)选修课
选修课由试点单位根据本地需要设置,也可选用教学计划中统一开设的课程。选修课程的数学与考核,由试点单位自行组织。
(4)实验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必修课程的实验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试点教学点按照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央电大负责抽查。凡未完成必修课程的实验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5、各试点单位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报中央电大备案。
(四)教学管理的组织与分工
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试点,实行统筹规则,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教学管理体制。
1、中央电大的职责与任务
(1)会同合作高校提出试点专业设置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和必修课程及实验、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2)指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教学管理办法及学籍管理办法,并与试点单位共同实施教学管理。
(3)组织编制必修课程的文字、音像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教材,主要聘请合作高校推荐的专家担任主编、主讲,参与课程的教学设计及教材的编制;安排音像课的播出,负责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和文字、音像教材的统一征订、发行。
(4)与合作高校共用组织培训辅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承担课程的教学辅导,为试点单位和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教学服务。 (5)确定必修课程的考试科目,与合作高校共同组织必修课程考试说明的编制和命题工作。
(6)开展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
(7)对试点学生的教学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8)统一印制并(与合作高校共同)核发“课程考试合格证”。
(9)(与合作高校共同)进行毕业审核,颁发毕业证书。
2、合作高校的职责与与任务
(1)参与制定试点专业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和必修课程及实验、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2)推荐本单位专家担任试点专业必修课程的主编、主讲。
(3)与中央电大共同组织培训辅导教师,承担试点专业必修课程必要的集中教学辅导。
(4)与中央电大共同组织试点专业必修课程考试说明的编制与命题工作.
(5)制定试点专业必修课程的考试评卷标准。指导评卷工作.
(6)指导、监督试点专业考试工作的实施。
(7)监督试点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毕业证书的发放等过程并提供咨询。
3、试点省级电大的职责与任务
(1)提出本地区的试点单位,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试点学生的报名注册及具体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限选课、进修课的建设,负责限选课、选修课、实验课及集中实践环节的数学组织与考核。
(4)进行具体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必要的教学辅导、推荐教师参与全过统一考试的阅卷工作。
(5)负责指导、检查试点教学点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6)按规定要求向中央电大报送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等信息数据。
(五)考试工作
l、开放教育试点工作严格实行教考职责分离。教学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并组织实施。考试命题工作主要由合作高校负责,中央电大参与。
2、中央电大和试点单位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部分课程的期末考试采用网上考试与卷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种方式下的考试成绩总和作为该课程的考试总成绩。
(六)毕业及发证
l、每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省级电大发出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课程考试合格证”。
2、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后6年内有效。
3、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由省级电大统一上报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审核,经试点省级电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须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七)教学管理费用
试点学生须交纳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和办理毕业证等教学费用。
1、注册建档费用于对试点学生的招生宣传、注册和学籍管理等。
2、课程费用于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课程建设与管理,媒体配备,接收、播放音像课程和购置录音、录像教材,进行课程教学辅导,核发“课程考试合格证”,实践教学等教学支持服务以及教务管理等。
3、考试费用于命题制卷及考试组织与实施等。
4、办证费用于证书制作、办证手续等。
各项费用缴纳金额应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并参照现行成人高等教育收据标准,由有关部门确定。
二、关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
(一)教育部审批开放教育试点的方案以及专业教学计划井颁布实施。
(二)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制定本地区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单位和报名者的资格。
(四)教育部委托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科对开放教育试点学生的毕业证书进行验印。 (五)试点单位所在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摘自1999年全国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工作会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