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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和网友外出旅游 以赚路费为由被逼卖淫

2007-07-28 17:16:54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187  文字大小:【】【】【

  “以后再也不会和什么网友出去旅游了,这些日子真的是生不如死。”26日下午,16岁的湖南少女易某在泉州丰泽区公安分局乌屿边防所对记者说。

  今年3月份,来自湖南的易某与她的干姐姐肖某(17岁)一起和网友去旅游,结果网友的钱花光了,两人随后被逼卖淫,说是要帮网友赚路费,直到7月23日被泉州丰泽区乌屿边防派出所解救。

  今年3月10日,17岁的湖南籍少女肖某和16岁的干妹妹易某,到武汉市找易某的网友粟某军游玩,后粟某军又带她们到浙江宁波旅游。在宁波旅游时,粟某军又找到了老乡粟某发。4人随后结伴到浙江义乌、泉州洛江等地游玩。

  当四人来到洛江后,粟某发、粟某军身上带的3000来块钱已经花光,2人便以自己的钱被花光为由,强迫肖某和易某卖淫赚取路费。

  3月下旬,在朋友唐某华(湖南人,30岁)的介绍下,二粟带着肖某和易某先后来到泉州市区田安路后坂街某美发厅、厦门马垅等地卖淫,卖淫所得约17000元全部被二粟拿去花天酒地。

  7月23日晚上,乌屿边防所民警在金屿桥头发现两人衣着暴露,在一家出租私房门口探头探脑,经盘问才得知此事。该所官兵随后在金屿桥头出租私房内将粟某发和粟某军及唐某华逮个正着。

  肖某告诉记者,当粟某发、粟某军要求她们卖淫赚取路费时,两人都不肯同意。但二粟说,不同意就叫朋友来整她们,她们害怕了,只好要求赚到路费就回家。赚够路费后,每次提出要回去时,二粟就要打她俩。

  乌屿边防所经办民警称,粟某军、粟某发和唐某华3人因涉嫌介绍容留妇女卖淫26日被刑拘。肖某和易某是被逼卖淫且未成年,在接受调查后,26日傍晚返乡了。

  警方提醒,少女在上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和网友出游。也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随便花陌生男人的钱。(俞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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